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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甘肃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支持我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经贸合作,在评价以往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围绕全省商务工作中心任务,制定了2016年支持我省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为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 结构调整

根据《财务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作如下调整:增加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培育竞争新优势等4类项目申报,取消企业培训、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投(议)标、其他开拓国际市场等六类项目申报。考虑到政策延续性及我省部分市州及企业有关项目已实施的的实际,截止10月已经实施的国际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企业培训等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从明年开始不再支持。

  • 支持标准

优先支持扩大向西开放的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且列入省上重点展会计划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企业参加传统市场的境外展览会,展位费统一按70%予以支持。今年将国际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宣传推介2个项目作为境外展览会配套项目予以支持,系统中仍在原项目内单独申报。

1、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所发生的人员境外交通费、生活补助按国家标准70%予以支持,在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内申请,每个企业只限申报1-2人。非国际展会性质的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从今年起不再支持。

2、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制作宣传推介材料、视频及在境外媒体发布广告等产生费用,按70%予以支持,单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非国际展会性质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从今年起不再支持。

3、对我省参加第120届广交会企业制作宣传推介材料、视频等宣传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70%予以支持,单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在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内申报。

四、具体要求

2016支持我省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务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文件要求,并符合以下补充规定: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必须是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 Cnab.gov.cn)能够查询到的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所取得认证证书在该机构网上查询已经公布。所取得的发票须是认证机构开具的发票,对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不予支持。

(二)所有项目须提供与发票相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核。

(四)市(州)商务局负责本地区网上和纸质材料的复审工作。复审时要做工作笔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所附各材料如发票、邀请函、合同等名称、企业申报金额、复审金额),随同纸质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向西办。

五、项目申报审核时间

2016年项目申报审核工作,企业在9月30日之前申报完毕,市(州)和直管县在10月15日之前报省商务厅向西办。

六、项目资金拨付

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于11月底前拨付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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