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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及软件服务商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营销及业务流程一体化管理解决方案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培训为团体项目。

 (一)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控股的母公司;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三)申请企业项目的大型“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双自主”企业条件;

2、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

3、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2、培训内容应以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请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

2、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设计、制作、加工计算机网络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4、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业务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分析等。

支持方向

(一) 企业项目

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广告或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

(二)团体项目

企业培训

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二)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拓展;

(三)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资金管理及使用标准

市场开拓资金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双自主”企业及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审批程序包括资质注册申请、资质注册审核结果公示、项目计划申请、项目计划审核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申请、原始发票及凭证审核、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8个环节。

(一) 资质注册申请及审核结果公示

1、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应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向所属具有初审资格的区县商务委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区县商务委将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2、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及未经授权的区县商务委所属中小企业应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北京市商务委将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3、各类“双自主”企业应在“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http://bj.smeimdf.org,以下简称“双自主申报系统”)上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北京市商务委将审核结果通过双自主申报系统予以公示。

(二)项目计划申请及审核结果公示

1、资质注册审核通过的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及中小企业(含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型“双自主”企业)、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市财政局通知要求,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当前年度项目计划申请。

2、资质注册审核通过的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的大型“双自主”企业,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市财政局通知要求,通过双自主申报系统提交当前年度项目计划申请。

3、北京市商务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在资金预算额度内,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将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分别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双自主申报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资金拨付申请

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分别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双自主申报系统进行资金拨付申报。

具有初审资格的区县商务委受理属地中小企业提交的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未经授权的区县商务委所属中小企业及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的大型“双自主”企业向北京市商务委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

(四)资金拨付申请资料及原始发票与凭证审核

1、具有初审资格的区县商务委对属地中小企业提交的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复审;北京市商务委对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未经授权的区县商务委所属中小企业及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的大型“双自主”企业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商务委通知要求,参加由北京市财政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资料所对应的原始发票及凭证的审核,结果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商务委最终审定。

(五) 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

通过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及原始发票与凭证审核的项目分别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双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支持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及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的“双自主”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内容及标准

序号 支持方向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人民币) 备注
境外展览、会议 展位费 50或70 30000/每个展位 只支持展位费,不支持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大型展品回运费 50或70 100000 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展品回运费用。
会议费或注册费 50或70 30000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研讨、技术交流会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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